发布时间:2024-12-30 00:55:02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网 西宁10月17日电(祁增蓓)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据青海省科技厅17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共22条,将于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在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以资源、能源、高原等领域为主攻方向,解决制约青海省创新发展和关键技术问题;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市场阅卷”的科研项目组织模式,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定向研发和成果转化。
同时,《措施》提出要设立青海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进一步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要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通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精准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填补青海没有单设技术转移人才职称申报通道的空白。
在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要组建多主体合作、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作的青海技术转移战略联盟,充分挖掘、整合、推介省内外科技成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10%提取奖补经费,用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条件建设、业务培训、科技成果推介、技术转移人员能力提升等相关支出。
此外,《措施》还首次提出要将青海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点)、中试基地建设纳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方式予以支持;首次提出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在青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首次提出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
据记者了解,近三年,青海省投入5.2亿元,支持实施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296项,登记科技成果2025项,其中应用技术类成果占比71%;技术合同成交额40.6亿元,年均增长超10%;培养技术转移人才588人,初步打造了初、中、高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梯队体系。(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