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 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2-21 09:00:56 来源: sp20241221

  今年全国两会,关于民营企业的话题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时数次提到民营企业。

  报告中有一项内容引起了一些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关注。报告提出,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

  今年全国两会,涉民企权益保障问题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拟提交一份《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吕红兵认为,重点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例如,在查封、冻结涉案财产及处置涉案财产时,在范围上不应任意扩大,在数额上不应随意增加,应体现适当、合理、公允原则。

  这对一些曾经遭遇逐利性执法的民营企业家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旦出现逐利性执法,民营企业能够及时高效低成本维护其合理利益也很关键,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底气。

  一个企业没有花一分钱实现了维权,这是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首场“委员通道”集体采访活动上分享的真实案例。

  郑鈜介绍,有一家中小企业成功中标了一个公共建设项目,但是,甲方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却拒绝签订合同。这家中小企业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投入比较多,所以非常着急。在一年多时间里,企业通过各种方法与甲方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最后,企业通过网络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司法行政部门积极行动,采用“法律服务+行政调解”的方式,仅仅花了半个月时间就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甲方同意补偿企业的相应损失,企业没有花一分钱就实现了维权。企业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

  郑鈜认为,上述这件案子虽小,却印证了一个道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必须依靠法治。”

  为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专门设置了“权益保护”一章,包括涉及方方面面权益保护、总共七条的具体内容。“我刚才讲到的案例,就是这一章规定的投诉机制发挥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展望未来,我国内需市场巨大,要素保障充足,产业配套体系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郑鈜说:““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以法治手段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要不断丰富法治为民的实践,更好助力涉及千千万万个群众与家庭的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然而,个别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营企业遭遇乱收费乱罚款、随意关停企业、侵吞应当返还财产……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

  “民营企业一旦遭遇逐利性执法,企业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皮剑龙关注到,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的相关条文规定。2021年,公安部曾发布过《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出,禁止以罚款为目的搞创收等规定。皮剑龙认为,但该《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其他执法机关并无此类规定。

  对此,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