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2:59:55 来源: sp20241230
12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水资源费改税走向全国
“交水费”——居民常用的这一说法要改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推向全国31个省份。
未来水资源税如何征收?税收调节作用体现在哪里?费改税是否会增加居民和企业用水成本?三部门相关司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了解读。
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
为什么要征收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相关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中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前述负责人说。
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征收水资源税也有其依据。此前,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施行,授权国务院可试点征收水资源税。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资源税逐步扩展到占用自然生态空间的各种行为。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的绿色税收体系,水资源费改税是其中重要一环。
据介绍,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区、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水利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北京市地下水水位累计回升13.68米,增加储量70亿立方米,干涸多年的陈家庄泉等81处泉眼实现复涌,这其中离不开改革试点的推动。
实现费改税后,水资源税如何征收?三部门明确,改革试点的全面实施,将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其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税收优惠方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此外,《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办法》还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设置差别税额
包括水资源税在内的各种资源税,背后体现的是“使用资源付费”原则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
推向全国后,水资源税将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同时,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