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08:15:13 来源: sp20241221
作者:姜玉峰(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其家风不仅事关个人修养和家庭幸福,更事关党风政风。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涵养新时代领导干部好家风。
汲取中华传统家训家规精华
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训在家风养成和传承中的作用,从“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古训,到《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经典,我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家训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重要体现,其功能跨越时空界限,烛照着每个人的心灵世界。中华优秀传统家训不仅包含修身齐家、为人处世等方面的教导,更有着诸多廉洁廉政方面的训诫。浙江浦江郑义门《郑氏规范》168条家规中有多条涉及廉政廉洁,是专为出仕做官的子孙制定的。郑氏家族十五世同居共财,有173人为官,无一人因贪墨而罢官。山西闻喜裴柏村裴氏家族形成了“重教守训,崇文尚武,德业并举,廉洁自律”的家风,历史上先后出过宰相59人,正史立传与载列者600余人。这些家训家规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机统一,不仅对家族发展兴旺起到重要的规训、保障作用,更为后世推进家风建设树立了典范。新时代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要善于从中华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在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对中华优秀传统家训家规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廉政教育价值的思想精华弘扬起来,使之转化为领导干部管家治家的行动自觉。
赓续老一辈革命家红色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培育良好家风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注重家风家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老一辈革命家带头严家教、守家规、正家风,形成了先“大家”后“小家”、舍“小家”为“大家”的红色家风,不仅体现出老一辈革命家高尚的政治品格和崇高的人格风范,而且彰显了灵魂深处的信仰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生动体现。毛泽东同志对自己孩子的要求是做一个普通人,对于请求帮忙找工作的亲友,毛泽东同志严格实行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的“四不主义”。周恩来同志告诫领导干部要过好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生活关,并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给他们订立了“十条家规”,从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过半点私利。朱德同志经常教导子女要接班不要接官,要把子女后辈培养成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并为家人树立了“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不准亲友相求;不准讲究吃、穿、住、玩”的“三不准”家规。这些家风蕴含着以身作则、约束家人的优良作风,体现着公私分明、不搞特殊的清廉本色,是激励后辈、光照后人的旗帜、标杆和明灯,是中国共产党人永不褪色的“传家宝”。涵养新时代领导干部好家风,要从老一辈革命家红色家风中汲取营养,深挖其中的精神内涵和思想实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对红色家风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增强表现力、传播力、感染力,使红色家风成为推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生动素材。
推动领导干部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看领导干部,往往要看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往往从这里来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进而从这里来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家风建设的“风向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家风家教。“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个家庭家风不正,往往是从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生活堕落腐化、管家治家不严开始。领导干部家人出了问题,表面是配偶、子女行为不当,其实是领导干部在家庭廉洁建设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因此,作为家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身作则,推动廉洁齐家落到实处。应强化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带头修身齐家、廉洁治家。坚持以身作则,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树立家庭美德、遵守职业道德、践行社会公德、涵养个人品德,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尚廉知耻,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坚持从严治家,强化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纯洁个人及亲属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坚持秉公用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强化制度执行和日常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涵养新时代领导干部好家风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被写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党纪国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视,也为涵养领导干部好家风提供了法律支撑与制度保障。推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要在强化制度执行和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家族式腐败,坚决防止打旗号、乱办事、谋私利情况发生。推动将家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引导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入户廉政家访制度,多维度了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家庭生活、邻里关系和社交关系,发现家风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防微杜渐。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将家风建设情况纳入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干部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总之,领导干部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