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8:50:43 来源: sp20241215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既需要立足当下,抓好各项举措的细化落实,也需要着眼长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不久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这对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高屋建瓴地提出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谷物总产量稳居世界首位,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并创历史新高,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2亿斤,比2022年增加177.6亿斤,增长1.3%,全年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在多重不利因素叠加下,“二十连丰”的取得殊为不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虽然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这就是一个紧平衡,而且紧平衡很可能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态势。我国耕地就那么多,潜力就那么大,在粮食问题上不可能长期出现高枕无忧的局面。”综合来看,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但同时,我国面临耕地总量有限、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等挑战,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和对农业的支持。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根本。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宏观层面的系统性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这是继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粮食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将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我国粮食安全工作从政策性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为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等。维护粮食安全的关键是能力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保障、粮食节约、粮食监管作出规范,旨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可以说,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中扮演基础性作用、承担保障性职能。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安全保障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相信有法治引领,我们一定能够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牢,使发展之基更深厚、社会之基更稳定。(光明日报)
(作者:李林宝,系人民日报社《新安全》杂志社副总编辑)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