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东莞港”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实现“双向开行”

发布时间:2024-12-21 10:47:09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广州5月27日电 (许青青 易伟骞)据黄埔海关27日消息,近日,一艘同时装载着内贸集装箱和外贸集装箱的船舶从宁波港开出,抵达东莞港。内贸集装箱装载的货物在东莞港卸下后集散到周边地区,50个外贸集装箱标箱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的监管下,搭乘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到越南。

沙田海关关员对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船舶进行监卸。陈恩浩 摄

  2023年11月,东莞港至宁波港装船出口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正式开通以来,本次航行标志着“宁波港-东莞港”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实现“双向开行”。

  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是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外贸内支线船舶,经海关同意后可充分利用剩余的舱位同时承载内贸集装箱货物,即船舶同时载运外贸转关运输集装箱货物和内贸集装箱货物。

  据了解,目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港共投入3艘船舶运营,挂靠天津、宁波、太仓、钦州等港口,3艘船舶均已具备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资质。

  长三角周边企业通过宁波远洋班轮实现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配载、同船运输,货物在宁波申报、宁波放行,再从东莞港起航运往东南亚,免去异地申报、异地查验等流程。同时,该项业务能充分利用珠三角、长三角丰富外贸航线资源,提升物流集聚效应和船舶舱位利用效率。

  据悉,为保障“宁波港-东莞港”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顺利运行,沙田海关提前做好境内船舶备案和转关场所代码维护等工作,指导企业理顺报关、查验、转关、出境等业务流程,同时强化顺势监管,利用“实地+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中转船舶和集装箱的监管,保障货物安全、高效通关。

  东莞港集装箱三期码头副总经理曾景远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模式的推广,进一步强化了宁波港与东莞港在内外贸航线流向、运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

  沙田海关副关长黄静表示,将进一步创新物流监管模式,助力东莞港与更多港口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外贸物流路径。(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