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4:15:11 来源: sp20241228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孙秀艳)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须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方面,通知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并明确电子处方存档备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通知明确,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报批备案后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8日 07 版)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