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9:21:02 来源: sp20241221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通过中介出国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加,但出境务工过程中存在机构不合法、操作不规范、务工人员权益无保障等隐患,从而引发各类境外劳务派遣纠纷。
一是存在诈骗套路。部分中介公司声称能够帮助原告“零门槛”入职国外高薪岗位,虚假承诺代办出国劳务签证,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利用办理签证的时间差拖延退款,甚至注销公司逃避债务。
二是缺乏相应资质。部分中介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劳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内容,但不包含对外劳务派遣,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相关资质,也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类公司往往采取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等方法,非法将劳务人员输送至境外“打黑工”。持非工作类签证的务工人员,非但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还可能被当地政府罚款、遣返甚至判刑。
三是登记变更频繁。部分中介公司频繁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注册地等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甚至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还进行线上简易注销,导致被告主体灭失。
四是群体性态势明显。境外务工劳动纠纷通常为群体事件,存在涉及人数广、标的额高等特点。因部分出国务工人员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未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等情况,在维权之时常因举证难陷入不利局面。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坚持“宽进严管”,强化形式审查审慎意识。建议有关部门利用信用风险监测模型,科学设置参数,对通过登记制但具有一定信用风险的企业进行适度审查,特别是对频繁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股东等关键信息、可能危害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的新设立企业,提高监管频次,实现闭环管理。
二是杜绝“监管真空”,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建议有关部门对含“人力资源服务、因私出入境服务、国内劳务服务”等商事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提早掌握出国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特征。上述商事主体数量多、分布广,建议聚焦登记住所为分割地址、商住两用综合楼等地址,近两三年新设立及地址变更过的主体开展重点抽查,对高风险企业进行登记造册。
三是强化“数助决策”,建立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供给,在业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模块,府院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着力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劳务人员仔细审查中介公司资质,慎重选择机构,签订合法合规劳务合同,约定相关权益保障事项、费用及违约责任,切实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蒋紫薇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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