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金融监管总局优化续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5 10:06:47 来源: sp20241215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杜燕飞)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该政策深受小微企业欢迎,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还本续贷”对经营正常、产品和服务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或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而言,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对象,可以将使这一业务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对续贷风险分类,《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通知》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人民网记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创新、稳定就业、扩大投资和消费进而稳定经济增长等有着积极作用,从中长期看,也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对银行机构的督导,通过现场检查、窗口指导、内部座谈等方式,倒逼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无还本续贷’各环节尽职情形的基本认定标准。”董希淼表示,通过明确尽职、免责边界问题,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原则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打消顾虑,让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敢贷、能贷、愿贷。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对企业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责编:郝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