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2:02:31 来源: sp20241224
中新网 杭州11月17日电(鲍梦妮)11月17日,《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据悉,《条例》将自12月1日起实施。其提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字化开放共享平台。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 鲍梦妮 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不仅能助力重大科研成果产出,还能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条例》提出,要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字化开放共享平台,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行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本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也纳入开放服务平台,并规定相应优惠措施。
“浙江将加强统筹购置环节,健全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联合评议工作机制,并要求省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合作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表示。
在形成企业、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突破科学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建立高能级科创平台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条例》提出培育壮大以新型实验室体系为骨干的战略科技力量,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梯次发展、多元协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并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为减少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浙江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统筹科创走廊布局,建立健全科创走廊建设的相应管理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单列科技计划项目、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团等措施,引导科创要素向山区、海岛县转移。
据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浙江的企业R&D经费投入达2082.7亿元,占该省全社会R&D经费投入的86.2%。企业已成为浙江科技创新主力军。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高鹰忠表示,下一步浙江将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支持领军企业构建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