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5:10:33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夏宾) 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强大的中央银行,被业界视作金融强国具备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之一。今年全国两会,多位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聚焦于此。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提到,要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他建议在适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时,新增中国央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此外,要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也建议,要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近年来中国经济重点工作之一。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提出,要完善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
他建议,明确中国央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中国央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同时,要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强化中国央行在系统性风险救助中的作用,为央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提供有效措施和工具。
中国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央行的监管职能也随之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建议,根据中国央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中国央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洗钱等所有履职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