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发布时间:2024-12-21 13:27:18 来源: sp20241221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23年11月23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总统路易斯·拉卡列·波乌于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中乌建交35年来,双方本着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双边关系持续向前发展。两国历任国家元首均举行会晤,双方建立牢固政治互信。此次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拉卡列总统就双边关系、中拉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晤,成为两国关系新的里程碑。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会见拉卡列总统。

三、两国元首重申2016年10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的各项共识,该声明为七年来全面落实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确立了路线图。双方一致认为,随着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两国关系发展富有成效,互信得以深化。深化中乌关系符合两国根本利益,考虑到两国在扩大和深化友好互利合作方面潜力巨大,中乌决定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四、双方指出,1959年,乌拉圭众议长在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之际首次访华,明年将是两国立法机构开启友好关系65周年。欢迎两国立法机构继续加强交往交流。

五、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首要基础。双方重申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相互理解和支持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乌方高度评价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赞赏中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认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新路径、新选择。

乌拉圭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努力。乌方重申支持中方在涉港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的正当立场,支持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努力。

六、双方将密切高层交往,加强各部委间交流和各双边机制指导作用。双方将加强两国外交部间合作,用好外交部政治磋商机制,保持沟通和协调渠道,就双边关系和其他共同关心的议题不断扩大共识。

七、双方一致认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全面提升双边各领域合作水平,双方愿加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增进经济互补。

双方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同意推动落实此访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共同推进能源、食品、工业、水利、矿业、税务、海运、港口、物流、产业投资、信息通信、数字经济、深水渔港、铁路基础设施、建立联合研发实验室等领域合作。发挥乌拉圭作为南大西洋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强化两个地区间产业链,促进贸易和服务供给。乌方重申技术中立原则,欢迎中国企业参与乌5G网络建设。双方愿共同推动建立西班牙语“一带一路”税务学院。

八、双方对双边贸易稳步增长表示祝贺,同意通过促进出口商品多样化、拓展服务贸易和加强贸易便利化合作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积极评价经贸混委会机制在深化双边贸易关系中的作用,赞赏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组启动工作,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上述领域的战略合作,并向经贸混委会第22次会议报告成果。承诺继续就有融资需求的具体投资项目交流信息,并尽可能广泛宣介现有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

为完善相互投资制度框架,双方决定就更新中乌1993年12月2日签署的《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启动谈判。

九、双方祝贺中乌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顺利完成,注意到可行性研究的结论,重申将致力于推动自贸伙伴关系建设。同时,双方愿推动中国-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对话。

十、双方强调金融合作的重要性。乌拉圭介绍了发行与环境可持续指标挂钩债券的经验。中方欢迎乌拉圭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非亚洲成员和拉美首个加入新开发银行的非金砖成员国家,支持乌方同新开发银行加强沟通,早日完成加入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十一、双方认识到在粮食资源可持续性管理和利用方面面临的共同挑战,将共同推动粮食产后管理、减损等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研究。

十二、双方强调农业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特别是中国农业科学院与乌拉圭国家农牧业研究院合作建立的大豆研究与创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所取得的进展,同意通过联合实验室机制深化合作。

十三、双方重申在农业科技、生物医学、纳米科技和制药、信息集成技术、通信和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性,明确创新数字技术、生物技术应用、绿色经济相关技术为未来合作优先领域,愿积极推动中乌生物纳米制药联合实验室建设。

十四、双方重申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科技园区、通信基础设施、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性。乌方注意到并将认真研究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十五、双方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对两国至关重要,一致认为促进上述领域合作至关重要,特别是化学品和废物处理,塑料,气候变化和臭氧,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和管理,应对蓝色经济和可持续渔业挑战等问题。双方重申愿在可再生能源、能源转型和能源效率领域开展合作,强调中国和乌拉圭的可持续交通、绿氢及其衍生品合作项目具备潜力,促进在上述领域相互投资至关重要。

十六、双方愿意深化在地质矿产领域合作,开展基础地学研究,区域地质调查,玛瑙、紫水晶以及其他玄武岩相关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等领域合作。双方决定召开中乌南极领域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推动南极合作。

十七、双方一致同意扩大教育领域合作,增加学习和研究奖学金、在乌合作开展中文教学、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和中国-乌拉圭研究中心建设。乌方重申,愿利用面向乌拉圭所有公立中小学的“木棉计划”数字教育资源启动实施汉语教学项目。

十八、双方表达了便利人员往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游客、商务人士、运动员、学生、研究人员和教师等交流的积极意愿。双方同意深化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旅游和卫生领域合作,促进媒体、艺术家和青年组织间联系,增加学生交流,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十九、在国防领域,双方同意继续推动落实近期签署的合作协定,继续深化传统领域合作,加强两军高层互访和人员交流;强调联合国维和行动至关重要,应在维和行动中相互支持。

二十、双方一致认为应继续推动体育合作快速发展,深化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合作,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沟通与协调。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同共同维护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性。乌方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贡献。乌拉圭已经加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赞赏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在许多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双方重申坚定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强调自由贸易、环境保护和南南合作至关重要。中乌同为发展中国家,双方愿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双方重申在多边机构中保持密切协调,并继续相互支持至关重要。中方欢迎乌拉圭加入总部设在北京的国际竹藤组织。

二十二、在地区层面,双方承诺继续协调行动,为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注入新活力,推动中拉论坛峰会于2024年如期举行。

二十三、在两国元首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贸易和投资促进领域二十余项协议。主要包括《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关于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农渔业、卫生、文化、司法、科技创新和海关检验检疫领域合作文件。

二十四、乌方对中方提供的援助,特别是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的医疗设备及物资、知识经验交流和疫苗表示感谢。乌方强调中方在蒙得维的亚卡萨巴列区援建的小学于去年揭幕具有象征意义,愿继续推动类似项目。乌方感谢中方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框架内向乌方捐赠一套气象移动地面应用系统。双方强调在2004年以来签署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项下开展的项目至关重要,并将推动在安全等领域实施新项目。

双方承诺密切两国发展合作领域主管机构间的联系和协调,增进合作,加快实施旨在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项目,推动两国合作机构密切对话。双方同意促进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十五、拉卡列总统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强调希望继续发展两国政府和人民间友谊,进一步提升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水平。为此,拉卡列总统再次邀请习近平主席访问乌拉圭。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