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主体拒收现金被罚9000元和2000元

发布时间:2024-12-21 13:18:36 来源: sp20241221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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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3年第四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据了解,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处罚金额分别为9000元和2000元。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责编:申佳平、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