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1 10:25:43 来源: sp20241221

  一、起草背景

  1998年《献血法》公布施行,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临床用血实现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总量和献血人次20余年保持增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血液安全和可获得性现状报告》显示,我国无偿献血总量、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和临床用血合理水平等方面位居全球前列。

  《献血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全国已累计开展无偿献血表彰奖励10余次,表彰无偿献血者超过250万人次。目前全国许多省份已推行“三免政策”(即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发挥了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行为,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在总结各地无偿献血激励奖励经验做法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中提到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获得者,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其他奖项(铜奖、银奖、金奖)。此外,鼓励各地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内容。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建议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二)鼓励积极探索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措施。鼓励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三免政策”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推行更多有效的激励政策,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

  (三)强调进一步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时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通过完善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献血环境,推进预约献血,缩短等候时间,提高无偿献血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加大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发展。

  (来源: 医疗应急司网站) 【编辑:李润泽】